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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的开悟(中)

导读:上次讲过,《百法明门论》是唯识学的入门之书。对佛学来讲,也具有极强的概括性。因此,对于学佛者来说,应当先读一下《百法明门论》,这对于以后的学经研教颇有裨益。...

唯识学的开悟(中)

上次讲过,《百法明门论》是唯识学的入门之书。对佛学来讲,也具有极强的概括性。因此,对于学佛者来说,应当先读一下《百法明门论》,这对于以后的学经研教颇有裨益。

“百法唯识”是讲一切离不开“识”,而并非象一些唯心学派的直截了当地指一切法就是“心”,就是“识”。百法共分五位。心法,眼等八识都是识之自体;心所与心王同时缘境,且恒与心王相应,为心王起助伴作用,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认识,它的全名是“心所有法”;色法是心、心所法的认识对象,它是心、心所所变的影象;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假有之法,虽非实有,但绝非不有,它是不离识而存在的心色分位;无为法是识之实性。离开了识,并没有一个独立存在的无为法。总之,“五位百法”从理论上来讲都不离“识”,并非都就是“识”!

“识”是了别之义。因此,在我们的认识上就有了能认识与所认识的存在,在唯识学上叫“见分”和“相分”。见分不能离开相分而存在;相分也不能离开见分而存在,此二者是互为缘起的。众生迷妄,把相分看成一个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把它与见分分开,这样就在认识上和行为上产生了相应的“我”、“法”二执。主观方面,觉得离开相分,另外有一个独立存在之“我”,这就是“人我执”;客观方面,认为离开能认识之外,还有一个不依主体而存在的“客观”,这就是“法执”。正因为有了这两个“执”作引线而引生出了许多烦恼——贪、嗔、痴等无量无边的烦恼,这些都是由人、法二我执派生的。其结果便生出“烦恼障”与“所知障”两大类。“烦恼障”障涅槃,“所知障”障菩提。“所知障”并不是说“所知”就是障碍,知道的越多,障碍也就越大;而是说由于你认为在你的认识之外,另有一个客观实体之存在,起了“法我执”,这样,你就不能真正地认识事物之本体究竟是怎么样了,因此,也就障碍了你智慧的发展。

我们从小乘的修法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四谛、十二因缘都倾向于断“烦恼障”,而不能断“所知障”。根据大乘教来讲,如果断不了法我执即“所知障”,那么,“人我执”即“烦恼障”也就不能彻底断除。无论四谛,或者十二因缘,都只是启发人们从精神上解决个人本身的问题出发,对于人生到底是怎么回事,却没有进行彻底明确的说明。比如说:修行者要断贪、断嗔,那么,请问你贪的对象究竟存在不存在呢?离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贪、嗔等烦恼从哪里发现,又从何而断呢?再举个例子。比如:你晚上出外,一块石头把你绊了一跤,可原来你心里并没有烦恼,为什么摔跤呢?这是由于无知!小乘人成就了罗汉果位,仍然会退!就是因为未断“所知障”的缘故。我们从十八不共法中就可以看出罗汉的无知!因为他们有了对外界事物不了解的缺陷,而外界之事物并不因为你不了解它就不影响你的活动。它要影响你,而你又愚昧无知,不能很好地处理。这样,痛苦也就难以避免了。这个问题,四谛法解决不了,十二因缘同样无能为力。所以,唯识学就不得不进而从我们本身涉及宇宙论,指出宏观或微观世界之事事物物,都不能离开识。既然都离不开识,所识之宇宙问题那就是见、相二分的问题,这二者是互为缘起的。见分离不开相分,那么,见分就是“空”;相分离不开见分,那么相分就是“空”。对了!只要你能认识到它们是空就好了!“空”了,你就不会执著了。之所以有烦恼,就是闭为你舍不得丢掉或放下那个执著。当你认识到,外界的一切东西都是在你的识田里的时候,你还贪什么呢?能不贪了,你就可以全体彻底地放下。开悟,就是从这里下功夫。

现在来谈一谈唯识的修识。我先从加行位讲起。

前边我们已经讲过,加行位分“暖”、“顶”、“忍”、“世第一”四位。这四位都是定。“暖”是明得定,“明”是见道的智慧。“顶”是明增定。此时,智慧已经增加了。“忍位”是印顺定。印者,决定义;顺着正确的方向向见道之目标前进。“世第一位”是无间定。就是说,在世间定中是最高的,再没有能超越此定者。到了这一位,很快就会见道。那么,它修的是什么呢?在唯识里,修的主要是四寻伺观,四如实现。这是唯识的特别修法,非如小乘人单修四谛法。按唯识家讲,我们的认识不外乎“名”、“义”、“自性”、“差别”四个部分。“名”是客观事物的名称;“义”是名所含有的义理。如说“声是无常”。“声”就是“名”,“无常”就是“义”。只要是被认识的东西,都有它的“名”和它的“义”。从“名”上讲,“名”有其“自性”,“差别”。“自性”,就是说“名”或“义”它本身是个什么东面,“差别”就是它本身与外界其它东西之区别或距离。每一客观事物都有各自之名、义、自性和差别。自性是就其本身说,差别是就其区别于它事物之名和义而言,因此,我们所认识之事物无非就是这四个方面。而这四个方面又都是离不开识,都是我们认识中的观念。“四寻伺观”就是要依此四门而仔细地推敲研究,看看是否真是离开识以外,另有可以认识之事物存在?若“名”若“义”都是因缘条件关系中之聚合作用,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名”和“义”。如说一个茶杯,它可以用来泡茶喝,它也就可以被称为茶杯。但如果用它去盛其他种类之物质,它便不能被称为茶杯了。在特殊场合,有可能用它作打斗之工具,这就更不能再称它为茶杯了,因为它已变成武器了,而尽管它本身仍然是个小小的杯子。

这一切的作用差别,又绝对离不开我们的认识,不能离开人的认识而有什么意义。同样的道理,把四谛放到唯识里,也不外乎“名”、“义”、“自性”、“差别”等,而这些又全部离不开“识”。我们必须这样去认识问题,才能会到烦恼之根源,求得究竟解脱。

“四寻伺观”是属于“暖、顶”二位,为“明得定”和“明增定”。到了“忍位”,就会认识到所缘无非“名”、“义”、“自性”、“差别”,根本就是自己识之作用。此后即进入“四如实智”,进而观察能认识的名、义、自性、差别的认识作用不是实在。而都只是识之作用,且能所互为缘起。离开所缘,也就无所谓能缘。到了“世第一位”,就认识到了能缘与所缘都是空的。“暖、顶”二位是认识到所缘空而称为“四寻伺观”,“忍位”是能缘空,“世第一位”是能所双空,故称为“四如实智”。总之,世间一切法,无非就是一个名、差别而已,根本没有一个实在之物。

通过以上之现行,就会领悟到“人我执”和“法我执”双空。按唯识宗之“三性”来讲,“我”、“法”二执称为遍计所执性。“遍”者,一切义,无处不在之义;“计”者,分别、计度,于一切周遍计度为我、我所有。然而,人、法本来就是空的,一切法皆互为缘起,这是佛教一个最基本的原理。唯识学把它高度地概括为见、相二分,并说明二者是互为缘起而密不可分的。本来是一体的东西,而入们却把它分为各各别在之人我、法我两个东西而坚执不舍,无尽的烦恼也便随之一拥而来。人我、法我之所以有,纯是在人们错误的思想认识中幻生的。既然如此,那么这错误的认识之生起,总得有所依吧?这被依的即是“依他起性”。在“依他起”上起了“遍计所执性”,于是乎就有了人、法二执;能在“依他起”上断除“遍计所执”也就证到了人、法二空,也就悟入了“法性”,成就了诸法之“圆成实性”。“圆”者遍一切义,“成”者不变,始终如此义;“实”者真实不虚之义。见了此“圆成实性”,也就是见了道,也就是开悟!

见道后产生之根本智与后得智两种智慧,“根本智”就是亲证“圆成实性”,是没有计度和分别的,所以也叫“无分别智”。照唯识家的观点来讲,此时是有“见分”而没有“相分”。如果有了“相分”也就有了“分别”。“相分”没有了,则“见分”自缘自体。所谓开悟,也就是自己认识了自己。

“后得智”是从“根本智”而起的一种有分别之智慧,是为度化众生的方便起见而起之智慧,并不象在没有证入“根本智”以前那样的计度分别。我们说一个人开悟与否,就是要看他所悟的,与他所生起的后得智是否有矛盾冲突。应当是得了后得智,所有之矛盾冲突都没有分别,把矛盾冲突激烈的一切皆化为美妙和谐。和谐了就永远不怕矛盾冲突的复杂、尖锐和激烈,他就可以大声疾呼——愿矛盾的冲突来得更复杂、更尖锐、更激烈些吧!

我们在修道的过程中,如果法界中仅有的一千个烦恼即矛盾冲突中有九百九十九个已被你融化为美妙和谐,而只有一个还是兴风作浪,那么,请你千万死死地记住:你还根本没有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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